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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市小区、学校监控的评审验收要求

2020-09-25

  一、 对于涉及到重大民生内容的项目(如学校、医院、小区等),如果存在关键问题,一定不能以通过或基本通过加甲方整改承诺书方式完成验收,一定要待其关键问题整改完成后再进行一次验收,不完成整改不通过。
  二、 对于评审基本通过后方案需修改的内容的处理办法:
根据方案初步设计论证中提出的问题和意见,应在方案至技防办盖章备案前出具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共同签署确认的“方案整改落实意见书(包括设备清单)”,“整改落实意见书(包括设备清单)”将作为“评审意见”的一部分,在项目验收时一并提供。工程经初步设计论证通过后,必须完成正式设计,正式设计文件应包括上述整改落实意见,并按正式设计文件施工。
  三、 竣工文件必须包括甲方确认的实际设备清单(明确数量型号),该实际设备清单与原设备清单等文件一致。
  四、 由于安防技术的飞速发展,原则上安防项目方案评审通过或基本通过后应在三年内完成竣工验收,逾期三年未开工或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应重新编制符合当前要求和产品主流技术的技术方案,并重新评审。
  五、 小区安防项目改造使用房屋维修资金的相关要求
  a) 小区安防项目需要动用房屋维修资金时,程序应符合住建局关于动用维修资金的相关规定,针对安防改造项目,改造需求需业委会及社区居委会盖章确认,出具设计任务书,聘请有安防或智能化设计、施工资质的本地单位进行项目设计,初步设计方案(其中监控布点设计部分需经社区民警确认)在征得小区业主代表、业委会、街道或社区居委会初审同意后,方可申请对项目资料进行方案论证;方案通过或基本通过论证方可立项申请房屋维修资金。
  b) 安防改造项目设计、施工、维修单位资质要求为本市范围内持智能化资质或安防资质有相当技术力量和售后服务的单位,方案设计编写人员需持有昆山市安全防范行业协会(或相关单位)颁发的安防技术人员培训合格证;
  c) 安防改造项目造价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业主委员会或相关单位对相关文件初审通过后报送昆山市公安局技防办进行项目设计方案审核;安防改造项目造价在30万元以上的项目方案,业主委员会或相关单位按安防项目评审要求,将初审通过后的技术方案和相关资料报送昆山市安全防范行业协会预审,预审通过后由业主委员会(或街道社区)组织业主代表、小区物业、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和一定数量的安防技术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项目论证,初步技术方案通过或基本通过论证,方可立项组织实施。
  d) 安防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是在业主委员会或相关单位初验通过后按安防项目验收要求,将相关资料报送昆山市安全防范行业协会预审,预审通过后由业主委员会(或街道社区)组织业主代表、小区物业、公安技防管理部门和一定数量的安防技术专家对改造项目验收,项目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方可视作项目竣工完成。